为贯彻落实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、财政部令第32号),北京产权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北交所”)制定了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》,并对原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。具体如下:

  一、本次制定和完善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规则系列文件包括: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预披露转让信息操作细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发布转让信息操作细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操作细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》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争议调解操作细则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》等11个操作细则,以及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》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》等4个实施办法,共计16份文件。上述规则系列文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北交所承诺接受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  二、自2016年12月1日起,原北交所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三家交易机构于2009年10月30日共同发布的9个操作细则和3个竞价实施办法不再适用。

  三、自2016年12月1日起,原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同时予以废止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北京产权交易所

 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



  附件: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、细则及实施办法